本次调查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由省口腔卫生指导中心设计制定。其中的龋病检查标准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口腔健康调查基本方法》(第四版)的标准。
一、调查表格的填写方法
在填表时请遵照以下的原则进行,以保证填表记录正确和数据录入准确无误。
(1)调查表及其所列项目都必须使用标准代码,即使调查表中某些项目的资料没有被收集或记录,某些项目暂时不适合于所检查的人群时,代码亦须保持不变。表内未使用的项目,用代码9填写在相应的栏目,表示不作记录。
(2)凡属于方案中规定不作检查的项目,表内方格可以空着,否则表内各项方格都必须有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
(3)表格内代码填写必须清晰、规范,如零应写成“0”。如连续几个牙位的检查符号相同时,则中间可以用直线代替,但直线两侧符号必须一致。如:
(4)表格的设计为便于以后计算机进行处理,均有记录代码的说明。为了减少错误,所有进入计算机的数字必须填写清楚,有的数字常易混淆,如1和7,2和4,6和0,为了避免混淆和保证统计结果准确,数字应按下列方式以印刷体书写:
1234567890
采用字母作代码时,例如记录乳牙牙列状况的检查结果,必须用大写字母如下:
A B C D E
根据国际牙科联盟(FDI)两位数字系统,两位数字代表特定的牙齿,第一位数字代表口腔的象限,第二位数字代表牙位。
在确定某一牙齿的位置时,建议首先读出象限的代号,然后读代表牙位的数字,如右上侧第二切牙读“1、2”,不读“12”;左下第三磨牙读“3、8”不读“38”。建议调查组每个成员人手一份检查标准和各种代码含义说明。
2、调查表的识别记录及一般情况栏目
姓名:受检者姓名用中文填写。
出生日期:按阳历填写出生年月日。
检查日期:检查时应将年、月、日填入表内,日期的记录则便于当调查者需要查阅调查的原始记录时,有助于回忆当时的情况。
二、临床检查(牙列状况)
仅检查牙冠情况。恒牙和乳牙均检查。检查应在人工光源下,以视诊结合探诊的方式进行。检查器械包括平面口镜和5号探针,必要时可以借助棉签擦去软垢。检查应该按顺序从16开始,至26,再至36,最后到46,从一个牙或缺牙间隙到相邻牙或缺牙间隙逐一进行检查(根据口腔内牙列的实际情况)。
1. 牙冠情况和记分方法:
(1) 无龋(A, 0):牙冠健康,无因龋所做的充填物,也无龋坏迹象的完整牙冠记为无龋牙。龋洞形成前阶段及其类似的早期龋情况,因诊断不可靠,故都不作为龋坏记录。以下情况不诊断为龋齿:
1) 白垩色的斑点
2) 牙冠上变色或粗糙的斑点,用探针探测未感觉组织软化
3) 釉质表面点隙裂沟染色,但无肉眼可见的釉质下潜行破坏,探针也没有探到洞底或沟壁有软化
4) 中到重度氟牙症所造成釉质上硬的、色暗的凹状缺损
5) 牙釉质表面的磨损
(2)有龋(B,1):牙齿的窝沟点隙或光滑面有明显的龋洞、或明显的釉质下破坏、或明确的可探及软化洞底或洞壁的病损记为龋齿。牙齿上有暂时充填物按龋齿计,窝沟封闭同时伴有龋者也按龋计。要使用探针来证实咬合面、颊舌面视诊所判断的龋坏。若有任何疑问,不能记为龋齿。
(3)已充填有龋(C,2):牙冠上有一个或多个永久充填物且伴有一个或多个部位龋坏者记为已充填有龋。无须区分原发龋或继发龋(即不管龋损是否与充填体有关均使用同一代码)。
(4)已充填无龋(D,3):牙冠有一个或多个永久充填物且无任何部位龋坏,记为已充填无龋。因龋而做冠修复的牙齿也记这个记分。(因非龋原因进行的冠修复记为G,7)。
(5)因龋缺失(E,4):因龋而拔除的恒牙或乳牙。对于8岁年龄组儿童乳牙的丧失,该记分仅用于不能以正常替牙来解释的乳牙缺失。
(6)因其它原因缺失(X,5):因先天缺失,或因正畸、外伤等丧失的乳恒牙。
(7)窝沟封闭(F,6):牙冠的咬合面已做窝沟封闭或咬合面窝沟用圆钻或“梨形”钻扩开并放置复合树脂材料。如果已做窝沟封闭的牙齿有龋,用代码B或1。
(8)桥基牙,特殊冠或贴面、种植牙(G,7):牙冠成为固定桥的组成部分,即桥基牙。此记分也用于那些非龋原因而进行的冠修复、覆盖牙齿唇面的贴面,这些牙齿无龋或充填物存在。种植牙做的桥基牙也用此记分。桥体用于修复已失牙,牙冠应记为“4”或“5”。
(9)未萌牙(-,8):这一记分仅用于恒牙未萌且没有乳牙存在的缺牙区。这项记分不参与与龋病相关的计算。未萌牙不包括先天缺失或因外伤等造成的牙齿缺失(后面二种情况应被记录为-或5)。
(10)外伤(T,T):牙冠因外伤而使部分牙面缺失且无龋坏的证据。
(11)不作记录(-,9)这一记分用于任何原因(如正畸带环、严重发育不良等)造成的已萌出的牙无法被检查。
有关的解释和说明:
(1) 多生牙不检查,融合牙按2颗牙记录。
(2) 可疑龋按无龋计。除非牙面视诊发现明确龋洞或借助探针发现明确龋洞或明显釉质下破坏,否则不记录为龋。不能明确诊断的早期龋不记录为龋。
(3) 静止龋按龋齿计,釉质发育不全基础上发生的龋按龋齿计。
(4) 牙齿的永久充填物包括银汞、复合树脂、复合体等。氧化锌、磷酸锌水门汀和玻璃离子等为暂时充填物。
(5) 不是因龋做的牙体修复不按龋齿计。
(6) 已充填的牙,充填体折断,如无继发龋,则按已充填牙无龋计。
(7) 牙齿萌出的标准是:只要在口腔内见到牙齿的任何一部分,就应该认为这颗牙已经萌出。
(8) 若一颗恒牙和乳牙同时占据一个牙位间隙,仅记录恒牙情况。如果恒牙先天缺失或未萌出,只有乳牙存在时,则记录乳牙。
(9) 死髓牙记分方法与活髓牙相同。
(10) 戴固定矫治器时,如牙齿可见部位占牙冠1/2以上,则作冠龋检查,牙冠可见部位占1/2以下则记为“9 ”(不作记录)。
(11) 在难以区分未萌牙(8)和缺失牙(4或5)。可借助牙齿萌出规律、缺牙区牙槽嵴外观、口内其他牙齿的龋坏情况予以鉴别。
(12) 为方便起见,全口无牙的情况下,可以在牙列两端的格内填入“5”,用直线连接,直线两端的代码必须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