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紧锣密鼓,但行风建设丝毫也不能松懈。8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明确提出,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在此次印发的《通知》中还主要提出了以下新要求。
细化“红包”范畴,纠治责任主体
《通知》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要求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对照2013年12月26日原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中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的规定,《通知》就要明确具体得多。“九不准”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的规定为: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显然范围、界限要窄的多,而且也不够明确。正因为如此,各地在之后的治理过程中,将患者为感谢医生而送给医生自家栽种的土特产也划定为红包,似有扩大之嫌。
另外,《通知》还明确,医疗机构是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
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举报途径。尽管这次也要求医疗机构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但并没有要求签署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而这也是多年来备受诟病的一点。
清除“红包”空间,完善防控举措
在清除“红包”产生空间方面,《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并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而为进一步完善“红包”防控措施,《通知》提出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而这里的“硬件设施“主要是视频音频监控,也为红包查处留存证据。
为保证各项举措能够落实到位,《通知》还要求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工作机制,医疗机构要全面配齐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
此外,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